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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地
户
籍
学
生 |
招收年龄: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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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疫苗接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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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时间: 8月18-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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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学
校 |
一
附
小 |
地址:鼓楼区蒙古营5号 |
电话:87509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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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片区:蒙古营,东大路1-117号(单号),得贵巷1-59号(不含59号中的11、12、13、14幢),火巷,医官庙,五一北路23-71号(单号),沙帽井,东大新村西段,河东路,劳动路10-18号,河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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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附
小 |
地址:鼓楼区鳌峰坊42号 |
电话:87522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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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片区:观巷,观巷支弄,仓房街37号(人防办);螯峰坊,螯峰坊新村,秀冶里,秀冶里河沿,五一北路110-178号(双号),津门路1-19号(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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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附
小 |
地址:仓山区金山滨洲路167号 |
电话:8305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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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片区:金山生活区四期(龙苑、吉苑、鑫苑),香江红海园二期、三期、四期,水印长天,吉园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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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
小 |
地址:仓山区金山三期夏沁苑石边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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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片区:金山碧水三期春晓苑、夏沁苑、秋爽苑、冬馨苑,金山公元,丽景天成,和兴苑部队生活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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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
山
小
学 |
地址:鼓楼区乌山路120号 |
电话:8754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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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片区:1、白马北路:167号省艺术剧院、杂技团,169号省艺校,171号店面,173号省歌舞团,175号省群众艺术馆,176号幻灯厂宿舍,177号广播电视厅宿舍,229号电影公司,253号广播大院。2、道山路:301、303号卫检所宿舍1-2座,305号乌山园景,307、309号灵响新村1座,311号灵响新村4座,234号灵响新村2、3、5、6、7座,311号灵响新村4座。3、灵响路:26-96号中的双号、47号、99号、101号。4、光禄坊:100-101号,103号二中校部、宿舍、教育学院,105号法院宿舍。5、乌山路:108号气象局,79、81号人防办,65号宣传部宿舍,67号车队,77号皮鞋厂,110、112、114号老干局,116号农学院,120号乌山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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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
众
路
小
学 |
地址:台江区群众路158号 |
电话:83320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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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片区:东至群众路202号电业局南门变电站宿舍;南面含福德都会,水松巷144号,群众路57、61、63、65、69号,市防疫站宿舍;西至广达路东侧外贸公司、市园林局绿化处、市法院、市纪委、市教育局宿舍、原蔬菜公司、糖烟酒公司宿舍;北含广达支路南侧金航大厦及群众新村1-15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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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山
小
学 |
地址:仓山区金山金祥路398号 |
电话:8385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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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片区:金山碧水一期、二期,金山明星、北京金山、金山佳园、金山豪景、百合苑、闽江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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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校招生咨询各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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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 |
招收对象 |
户口在福州五区以外、父母双方到福州五区务工就业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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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半年以上)。
4、中途插班还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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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时间
与程序 |
1、6月16日-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报名点申请学位;
2、7月16日-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
3、8月21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4、8月22日-23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5、8月25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6、8月26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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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 |
五区所有生源未满的小学(以班生数52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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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读
生 |
招收对象 |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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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对应上述5种情况,所需材料分别如下:
1、 1、申请报告、军官证、部队证明、户口本;
2、 2、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营业执照、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3、 3、父母工作证、单位证明、户口本、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4、 4、父母工作调令、户口本、居住证明;
5、 5、父母离婚证、由民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的证明、学生户口本、监护人委托公证书、监护人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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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时间 |
8月18-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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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 |
五区所有生源未满的小学(以班生数52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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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程序 |
6、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暂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7、 2、学校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8、 3、如暂住地附近学校因生源已满无法接收,向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状况予以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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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商
子
女 |
招收对象 |
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台籍工作人员(或台籍干部)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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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口本、暂住证、成绩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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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时间 |
申请时间:6月15日-7月1日
报名时间:8月18-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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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 |
台商子女入读小学,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优质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名单如下: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 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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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程序 |
申请在福州五区入学的,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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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
聋哑、智障、自闭
儿童 |
招生学校 |
福州市
聋哑学校 |
招收对象:五区和长乐、永泰、罗源、闽清、连江五县(市)的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至15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生活能自理的聋哑儿童少年。
学前班的招生年龄为年满5-6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
面向各县(市)区招收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美术绘画以及工艺美术专业职专班高一新生。各县(市)区的聋哑初一学生全部到福州市聋哑学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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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盲校 |
招收对象为户口在福州各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至15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生活能自理的盲(含低视力)儿童少年。
学前班的招生年龄为年满5-6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
向各县(市)区招收推拿专业职专班(矫正视力在0.3以下,视野<10°的视障生)高一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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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星语学校 |
向各县(市)、区招收小学到初中阶段的适龄的患自闭症的儿童少年。具体 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另行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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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教学校 |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长乐市、连江县、永泰县特教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收智障儿童入学;福清市、闽侯县特教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智残儿童和聋哑儿童入学;连江县特教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学前班聋哑儿童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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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程序 |
盲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报名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相片4张,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盲校报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0号,电话:83563740,18950385357或18950387152)。
聋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报名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听力检测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学)、残疾证、身份证(初高中)、学籍卡片(初高中)、相片4张,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5号,电话:83714859、83776697、83792200-810)。
智残学生入学报名时间及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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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转学 |
转学条件 |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福州实验小学、井大小学不办理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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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时间 |
随到随办(今年市属学校转学手续统一在8月27日至9月7日期间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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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村料 |
1、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调令及其它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到六份。(表格在福州初教网下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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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相关单位审核盖章: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转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如转入或转出学校为区属非中心校,主管部门盖章前需中心校审核盖章。
2、将审核盖章完毕的转学申请表交给各相关单位留存,提档、报名:交一份转学申请表给转出学校主管部门留存;交一份转学申请表给转出学校留存,领取学籍档案;将转学申请表和学籍档案交给转入学校报名、编班;交一份给转入学校主管部门留存。如转入或转出学校为区属非中心校,转学申请表还应交给中心校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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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休学 |
休学对象 |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在校学生。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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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表格在福州初教网下载区),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初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程序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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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 因病休学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医疗收费发票;
2、 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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